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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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昌市优抚医院,共涉及20个岗位,45名人员。详见《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1.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各人才引进单位公告的邮箱。(1)《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扫描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1)《2022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资格审查:本次人才引进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等有效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人才引进单位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资格审查结果。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由各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应聘者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2.考察。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1.综合考核、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经人才引进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告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才引进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人才引进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人才引进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不服从人才引进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对瞒报、谎报、迟报行程信息和不履行个人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公告附件中所列岗位需求及职数等内容,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