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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请查收!
补贴政策
2022-08-26    作者:醉三峡人才 35761

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在宜昌市直城区依法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电话:0717-6731201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6915472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7-6917569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咨询电话:0717-6916389

五、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对西陵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0717-6917569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717-6915473

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与在人社部门已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0717-6915473

八、大学生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西陵区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通过“宜才码”人才分类认定,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6个月以上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给予硕士、本(专)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享受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7-6915472

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
享受对象: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6917569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6917569
三、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LPR为市场报价利率)。
咨询电话:0717-6933889
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
享受对象: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LPR为市场报价利率)。
咨询电话:0717-6933889
五、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享受对象: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可给予5-50万创业扶持资金。
咨询电话:0717-6985909
六、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享受对象: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乡回到西陵区,并在返乡五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咨询电话:0717-6917569